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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来县打好“1+5”组合拳 联动“四所一庭一中心”调解促和谐
2023-09-11 15:20:48 来源:中新网黑龙江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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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来县把矛盾纠纷化解作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以建立调解制度为基础,健全联合调解组织体系,扎实开展“四所一庭一中心”联动共建,打造“枫桥经验”泰来版本,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泰来作出政法贡献。

  “1”是完善一套组织体系,明确工作职责。政法委指导乡镇综治中心协调司法局、公安局、法院成立工作小组,统筹推进“四所一庭一中心”衔接联动工作。乡镇综治中心成立联调小组,具体实施衔接联动工作,合力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基层司法所发挥“四所一庭一中心”衔接联动牵头作用,加强协调联络和专业指导;泰来县共有17个派出所,分别与10个司法所完成“警调对接”工作,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先行调解,人民法院同司法局积极落实“诉调衔接”工作,常驻法庭的乡镇,由司法局牵头,司法所协调所在乡镇法庭建立诉前调解室,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依法及时受理司法确认申请;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广泛参与调解工作;综治中心采用多种调解方式,适时联动相关部门对及时履行的案件或建议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

  “5”是建立五项管理制度,强化工作保障。为确保“四所一庭一中心”各部门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建立五项制度予以保障。一是例会制度。采取“月例会、季分析、年总结”等方式,由乡镇综治中心负责协调,由司法所组织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对本辖区或乡镇的社会治安动态进行研判分析,交流信息,明确责任,推动衔接联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确保化解矛盾有的放矢。二是通报制度。由乡镇综治中心负责,组织乡镇的庭、所不定期召开“四所一庭一中心”联席会议,各自通报案件受理、调处情况,会商需要实行联动调处的纠纷,对复杂、疑难及久调不结纠纷制定调处方案。同时对已调处的纠纷及时总结经验。三是建立风险评估、信息共享、纠纷处置等工作制度,分析研判矛盾纠纷发展趋势和苗头隐患,及时发出预警提示;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提高矛盾纠纷联动处置效率;畅通纠纷案件委托、委派、移交渠道,实现有序流转,形成化解矛盾工作合力。四是回访制度。对“四所一庭一中心”联动调解的矛盾纠纷,确定责任单位及时回访,掌握存在问题,了解协议履行情况,督促履行协议,确保调处效果。五是效力确认制度。经“四所一庭一中心”调处形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确认申请的,依法及时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如一方当事人未自觉履行,另一方可申请强制执行。由此,确保了“四所一庭一中心”联动调处矛盾纠纷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2023年3月,泰来县司法局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成功调解一宗债务纠纷,促使双方当事人当场和解。

  案件当事人董某某与张某是亲属关系,2020年张某因养殖河蟹和种植水稻用款向董某某分三次借款共计五万元整,双方签订借据但未约定利息和还款时间,申请人董某某多次向张某催要,张某一直没有履行给付义务,遂申请人董某某于2023年3月到平洋司法所申请调解。调解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来到司法所进行谈话,针对如何还欠款这一焦点问题进行调解。最后,双方在调解员的见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被申请人张某同意2023年10月30日偿还申请人董某某本金五万元。申请人董某某经多方考虑,决定去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被申请人为消除申请人董某某的后顾之忧,也表示积极配合。“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实现了人民调解的“柔性”与法院裁定“刚性”的有机统一,给基层群众、涉诉当事人放心、定心。

  “四所一庭一中心”联动调处矛盾纠纷机制的建立,不仅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诉讼案件,而且减轻了各部门的办案压力,解决人少案多的矛盾,又减轻了群众的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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