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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不小办”多方联动,实现案结事了
2025-02-19 14:49:23 来源:中新网黑龙江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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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轻微刑事案件往往发生在日常生活中,在刑事案件中作占比重较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牢固树立“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如我在诉解民忧,把每一起“小案”办好,让“小案件”服务“大民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老李伤人,面临刑罚

  去年冬天,嫩江市法院刘宽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谁曾想一起因为偶发矛盾引发的“小案”,处理的过程却几经波折,“小案”一点也不简单。

  被告人老李驾驶货车驶入黑河市辖区某道路胡同时,因让路问题与前方饮酒后的行人老王发生矛盾。老李下车与老王发生争执,双方在互相辱骂过程中,老王先到墙边拿起高粱秆打了老李胳膊,然后双方发生厮打,在厮打过程中,老李打了老王头部两拳,老王则再次用高粱秆打了老李。事后,经公安机关鉴定,老王损伤构成轻伤一级,公安机关以老王殴打他人对老王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后检察机关以老李构成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查明事实,小案精办

  刑事案件受理后,刘宽全面了解了案情,发现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矛盾极大,被告人老李虽承认和被害人老王互殴,但认为被害人的伤是其自己跌倒形成,坚称自己无罪,甚至不接受检察院对其做不起诉处理。

  “法官,我没打他的腿,我还怀疑他的腿是不是原来就有伤!”老李说道。

  了解到此情况后,刘宽全面细致地审查了案件证据,排除了老王的腿伤是陈旧伤的可能性,并通过逐帧播放现场监控视频确定老王的轻伤后果是老李按压及击打行为造成的。

  定分止争,调解优先

  此时的刘宽面临选择,因为轻伤害案件常见多发,属于通常意义上的“小案”,本案案发现场有完整清晰的监控视频,案件事实清楚,证据也很充分,无论被告人认罪与否,尽快开庭作出判决似乎是追求效率的最佳选择,但人民群众无小事,“一判了之”虽然简单,可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心结难解,后续难免一案结而多案生。经过认真思考刘宽下定决心要通过调解彻底化解掉附民诉讼,消弭双方矛盾,进而推动刑事案件顺利结案。

  为了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刘宽主动围绕双方诉求开展调解工作,但调解过程却十分坎坷。双方始终对于赔偿数额、赔偿的给付方式无法达成一致,你有你的苦衷,他有的他的道理,双方还能达成一致吗?刘宽心里也没了底,案件调解工作似乎陷入僵局。

  多方联动化解矛盾

  此时,来自黑河中院行政庭的一通电话,让刘宽再次看到调解工作的希望。原来被害人老王因不服公安机关对其的行政处罚,提起行政诉讼,后又不服一审判决向黑河中院提出上诉。

  为了实现“一案结多案消”的效果,刘宽和市中院行政案件承办法官共同组织老王、老李进行面对面调解,并从不同角度开展劝解及释法说理。“法官,我愿意先走出这一步,对他无条件谅解。”“那要是这样,法官,我也可以考虑。”老李和老王相互说道。

  最终老李与老王双方达成和解,并互相谅解,老王撤回对行政处罚的上诉,经过合议,对老李依法适用了缓刑。至此,二人矛盾彻底消除,“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和“双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在刑事、行政案件办理中都得到彰显。

  近年来,黑河两级法院高度重视轻微刑事案件办理,牢固树立“小案不小办”的理念,深入推进轻微刑事案件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在地方党委的支持领导下,联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共同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轻微刑事案件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实施意见》,将“四化四解四到位”“人民调解”等诉前调解机制融入可适用和解程序的轻微刑事案件中,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调解人才库”,在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全流程开展调解工作。并广泛发挥各方力量,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围绕法律政策规定、证据采信原因、案件处理结果等全流程向当事人开展释法答疑工作。把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促进源头治理作为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重要任务,努力实现最佳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完)

责任编辑:郭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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