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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入狱 惹来妻离子散
卓发坤感到很冤枉。2002年11月15日晚上,他受姐夫王某的邀请,便和同村的卓某去到镇上姐夫家吃饭,一起商量到柳州打工的事情。那天晚上,他们约好定在11月17日到柳州打工,包括他姐夫在内共5个人。卢某去世后,他也想去帮忙料理后事,但因有约在先,所以就去柳州,没想到这成了死者家属怀疑他的依据。
卓发坤说,卢某的二儿子来到柳州工地找到他时质问他:“你不知道我母亲死了吗?”当他回答“知道”时,对方又说:“你知道了,为何不来帮忙,反而偷偷跑出来?不是你干的,还会有谁呢?”
“当时我真的有口难辩。”卓发坤说,小平阳派出所民警来到工地后,直接把他拉上警车押回来宾。卓发坤被定为故意杀人嫌疑犯。背了这么大的罪名,他想他这辈子恐怕是完了。
案发当年,卓发坤上有70多岁的老母亲,下有年幼的儿女,女儿6岁,儿子才4个月大。
卓发坤被抓后,死者家属要求卓发坤的家人赔偿。卓家拿不出钱来,他们就将卓发坤家里的一头牛等值钱的东西拉走。突如其来的一幕将卓发坤的妻子黄某吓呆了,她知道他们再也无法在刘平村生活了,于是她背上儿女逃回合山的娘家躲避,从此不敢再回刘平村。
被关押的卓发坤度日如年,铁窗外的家人也同样心急如焚。卓发坤的母亲因为家里出了这么大的变故,身体每况愈下,于2003年去世了。卓发坤的妻子则到广东东莞打工去了,两个孩子成了留守儿童,与外公外婆相依为命。
法庭之上 两度被判死刑2003年6月,卓发坤被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院指控,2002年11月15日晚上11时许,卓发坤到卢某家欲盗窃时,被卢某发现,因害怕事情败露,卓发坤遂起杀人灭口之心,他先用一块方形木墩猛击卢某头部两次,致卢某倒地,因怕卢某未死,他又用煤油淋在卢某身上,将卢某焚烧后逃离现场。卓发坤当场使用暴力杀人灭口,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该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卓发坤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论。据此,2003年7月,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卓发坤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
一审下判后,法官来到看守所对卓发坤宣读了“死刑”判决,他从此被戴上了沉重的脚镣铐(一般只有死刑犯才戴)。看守所里的舍友问他:“你不怕吗,这是死刑啊。”卓发坤说不怕,因为他知道自己根本没杀人。随后,他在监舍里找来笔和纸,自己写上诉状向自治区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2004年8月,自治区高级法院对此案作出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重审。法院认为,卓发坤被捉拿归案后,在公安侦查、检察院起诉以及一审判决期间,卓发坤均供述其入室盗窃被卢某发现后,故意杀人焚尸体的事实,并辩认了作案凶器,指认了作案现场,上述证据已形成证据链条,足以证实被告人卓发坤实施了杀害卢某的犯罪行为。2004年12月,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卓发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