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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赔偿1000元
2008年7月3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检察院对此案提起公诉。2008年7月4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庭上,被告人张祖绍推翻了以前所做的陈述,坚称,他对这些女孩什么都没做过。这让包括法官在内的很多人感到意外。由于缺乏实物证据,法官不得不让受害人出庭指认被告。这些可怜的孩子,不得不当着所有的人再次陈述发生在她们身上的那些可怕的事情。
一个孩子还没开口就已经哇哇大哭。“我看到张老师在瞪我。”在法官的哄劝下,孩子们讲完了她们的经历。所有人都称,在这个过程中受到过老师的威胁:要是告诉别人就要被打。
有的孩子,出了庭之后还在哭。北大妇女法律中心带去的心理辅导师等在庭外,对这些孩子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她们平复情绪。
2008年7月29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此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祖绍使用欺骗、威胁手段,多次对多名幼女实施奸淫、猥亵,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最后法院判决被告人张祖绍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此案民事部分代理方提出的精神赔偿,法院没有支持,只支持了部分交通费、医疗费和误工费。“每个孩子差不多就1000多块钱。”北大妇女法律中心代理律师张帅说。
后经法院协调,被告方家属表示愿意赔偿5个孩子(一个受害人的家属没有参与诉讼)每人4000元共计2万元。但这2万元的赔偿并没有写进判决书。
张祖绍死在看守所
“如果当初得到了那4000块钱,我们也就不告了。”一位受害人的父亲对记者说。
但是一个让所有人感到意外的事情发生了,让这区区4000元也没落实:在宣判不久,被告人张祖绍死在了看守所!
关于张祖绍死亡的确切时间和死亡原因,司法机关没有正式公布。一位离张祖绍家最近的受害人家长,最早听到了这个消息。后来,北大妇女法律中心的代理律师也在法官那里听到了这个消息。
原告张祖绍突然死亡之后,其家属不再接受2万元赔偿的口头协定。而且法院判决的其他赔偿至今也没有执行到位。
北大妇女法律中心认为,虽然张祖绍已死,但是学校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监管过失,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008年12月5日,北大妇女法律中心将一份民事起诉状递交至鲁山县人民法院,要求校方赔偿原告交通费、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赔偿抚慰金共计25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