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汤旺河区法院“宽严相济”强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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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家属在收到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款后为法官送来锦旗,以表达感激之情
2009年6月2日,吉林省盘石市居民王玉才(本案被害人胞弟)来到伊春市汤旺河区人民法院,为法官姜永辉送上了印有“人民卫士,百姓公仆”字样的锦旗,表达了他对人民法官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工作作风的敬意和感激之情。
据介绍,2008年8月3日,在汤旺河育林林场打工的王某(被害人)与汤旺河区居民罗某夫妇以及刘某等人到被害人邻居柴某吃饭。喝酒过程中,王某与柴某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厮打在一起,在厮打过程中,柴某用刀朝王某背部刺了两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汤旺河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柴某判决如下:柴某犯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汤旺河法院在做到对刑事部分公正审理的基础上,积极运用在调解工作中总结出的“六种调解方式”,细致了解被告人的经济状况,耐心细致地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催促被告人及其家属按调解协议支付赔偿款,不让调解结果落空,使得被害人家属及时得到赔偿金。做到了既有力打击和震慑犯罪,又尽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作者:蔡祥林 来源:平安龙江网 编辑: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