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领取他人保险赔付 因不当得利而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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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伊春市汤旺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不当得利而被起诉的案件。
2009年5月的一天,原告人王某驾驶自己的出租车正常停靠在汤旺河区林海路大街右侧等顾客。这时,被告人陈某驾车转弯时与李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后又撞到原告的车上。造成原告车辆外部钣金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在此次车辆肇事中无责任,车辆修理费用由陈某与李某共同承担。由于王某和陈某的车辆均已经保险,保险公司同意赔付王某修理费用300元。而在保险公司赔付保险款时,陈某擅自取走了王某的赔付款,经王某多次所要以种种理由拒绝给付。无奈,王只好诉至法院,以求得法律帮助。
汤旺河区人民法院以不当得利立案,传唤被告到庭。被告陈某只能返还给原告的保险赔付款。
作者:蔡祥林 张庆刚 来源:平安龙江网 编辑: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