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因擅自开荒被判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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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伊春市汤旺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擅自开荒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罚金35000元的案件。
汤旺河区克林乡梅山村农民宋某,是一个本分的农民,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但由于缺乏法制观念, 2008年2月起,为了扩大自己耕地的面积,他便在自己买下的耕地四周私自开始开荒,9天时间内开了54亩多荒地,准备明年耕种。他的这一行为很快的被当地有关部门发现,并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了批捕、提起公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考虑到他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不大,根据情节对其作出了如上的判决。通过自己的劳动增加收入、改变生活现状,这本无可厚非,但要加强自身的法制观念,不能违反法律法规。这正是:辛苦耕种本好事,擅自开荒去不该。知罪悔悟得轻判,守法劳作是正道。
作者:蔡祥林 王姗姗 来源:平安龙江网 编辑: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