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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上树摔死 雇主赔偿8万5
2009年06月30日 14:37:34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近日,伊春市汤旺河区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8.5万元。

  2008年9月28日,尚某带领刚雇佣的李某、王某、张某某三人来到本人承包的山林内,让三人上树为自己采集红松种子。双方约定,每采集一袋红松种子为人民币60元,伤亡自负。9月30日,张某某在采集红松种子上树的过程中不慎从树上摔下,当场死亡。因赔偿的问题两家发生纠纷,张某某的妻子及孩子将尚某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依法受保护。张某某受雇于尚某,在尚某承包的山林内为尚某采集红松种子,双方系雇佣关系。张某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从树上摔下死亡),做为雇主的尚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约定的伤亡自负的约定违反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该约定无效。而张某某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在受雇于他人从事高空危险作业,上树采集红松种子过程中,应当知道危险的存在要注意自身安全,而轻信能够避免,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力,最终导致自己从树上摔下死亡后果,对自己死亡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以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人民币8.5万元达成协议。

作者:李利 牛辉振    来源:平安龙江网  编辑: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