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课“放散羊” 学生摔伤学校有错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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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2月20日下着大雪,牡丹江市某中学初三班级体育课期间,体育教师徐某组织学生做了一些活动后,就让男生在篮球场上玩打雪仗,她领着女同学在校走廊里踢毽子。学生张某与宋某等人分成两伙打雪仗,宋某在与其同学王某打闹过程中将王某摔倒,张某见状过去帮忙,追逐宋某并将宋某摔倒,在此过程中,徐某发现张某追逐宋某但没有及时制止。宋某起来后又将张某摔倒在地,并压在张某身上,造成张某腿部受伤,徐某发现后,告知了张某班主任并与其一起将张某送到了牡丹江市某医院治疗,住院30余天,花医疗费7000余元。
经司法鉴定,结论为:张某伤残等级为九级、医疗终结时间为伤后7个月,需一人护理2个月,二次手术医疗费约4000元左右。后张某又入住牡丹江市某医院取内固定物,支付医疗费4000余元。宋某父母支付张某医疗费5000元。张某通过学校投保了学生幼儿综合保障保险,事发后由保险公司赔付了张某6000余元。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学校对在校学习的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学校教师在上体育课期间,让学生自由活动、放任不管,在发现张某追逐宋某时亦未及时制止,导致本次事故发生,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宋某应当知道其摔倒张某的行为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其放任自己的行为将张摔倒,致其腿部受伤,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法院判决宋某的监护人,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12,000余元;牡丹江市某中学赔偿张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30,000余元。
作者:王玉臣 来源:东北网 编辑: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