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椎间融合器安放不当 构成事故理应赔偿
2009年06月12日 16:47:16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一起因安装椎间离合器不当,导致患者双脚麻木、肌肉委缩的案件在爱民法院得以调解解决。

  2002年8月,韩国国籍的孙女士来牡探亲,期间感觉腰部不适,入住牡江丹市某医院,经诊断为腰椎间盘突出症、腰椎管狭窄、腰45IO滑脱,医院为原告实施了“全椎板减压、L5S1间盘摘除、L45椎间融合术”,其病症并未缓解反而加重,后转至哈尔滨、北京等各大医院治疗,均认定为原体内置固定物压迫神经所致,虽两次延长签证期限,但仍在未治愈的情况下被迫回国。2003年7月,孙女士重返中国,在三个月内的签证期限内,此事仍未得到解决,遂诉至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但因其本人不在国内,无法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本案中止。

  2009年2月,孙女士再次来到牡市,经鉴定专家认为患者的现状与其腰椎间狭窄较重、黄韧带肥厚、神经根及马尾神经受压较重及安装椎间融合器位置欠佳,院方的医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后果有一定的因果关系。鉴定结论出来后,法院并没有机械的判决,而是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牡市某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5万元,原告高兴地拿着赔偿款返回韩国。

作者:王玉臣    来源:东北网  编辑: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