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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年”活动开展以来,大兴安岭塔河县检察院以关注民生为切入点,不断创新机制,以促进民生为落脚点,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将履行检察职能与服务民生有机结合,建立“三项机制”服务民生,实现检察为民、检察便民、检察护民、检察爱民的工作格局。
一、建立内部服务机制。为建立服务民生的内部工作机制,始终把执法办案的重点放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上,为民生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制定了《应对金融危机,服务塔河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全院干警牢固树立民本思想,体察社情民意,关心群众冷暖,认真处理群众合理诉求。建立了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涉及民生问题的案件,对内设立“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优先审查、优先办结;对外密切协同公安、法院,探索建立快速办理联动机制,对重大疑难复杂、涉及面广的民生案件,指定主办、主诉检察官办理,提高诉讼效率。推行了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实行资源共享,形成打击合力,严肃查办司法不公、执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保障民生的信心。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对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侵害消费者权益、侵害众多劳动者权益,以及不正当竞争等案件提起公益诉讼,维护民生利益。
二、建立延伸服务机制。加强了与人大、政协、新闻舆论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民生信息收集反馈制度,加强对农民工、下岗职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和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障,对他们提出的涉及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等民行申诉案件,优先办理,认真审查,及时办结,依法监督纠正显失公平的裁判,形成全面解决民生问题的良好社会氛围。多角度、全方位健全接访工作机制,在坚持落实好检察长接待日制度、首办责任制等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接访方式,开展“检察干警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送法下乡(场),法律咨询下乡(场)、接访下乡(场),进一步密切与群众的联系,每名干警均联系了1名下岗职工或农村困难群众,深入开展慰问走访活动。还加强与政府民政、农业、教育、卫生、劳动、交通、财政、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建立定期、专案、专项联系制度、重大责任事故通报制度、重大民生建设项目同步跟踪预防制度等,促进民生问题在职能部门落到实处,保障民生利益。
三、建立监督服务机制。将服务民生纳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加强监督,促进服务民生效果全面优化。始终坚持把服务民生的着力点放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上,把服务民生与检察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既注意和防止不了解民生、不关注民生、偏离改善民生要求的单纯业务倾向,又注意和防止脱离检察职能、为搞服务而服务的做法,立足检察本职,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工作力度,将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执法、司法不公问题作为监督重点,严格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坚持有错必纠,决不失信于民。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漏捕漏诉,以罚代刑,量刑畸轻畸重,违法减刑假释以及民商事案件审理不公和违法执行、消极执行等,进一步强化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