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出台“检察人员异常行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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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活方面
1.超出个人或家庭收入水平进行高消费,经常出入高档酒店、娱乐场所,购买高级轿车或多套住房;
2.个人生活不严谨,经常有家不归,在外留宿,家庭关系紧张;
3.从事与本人及家庭实际收入不相符的大额投资活动;
4.经常借贷他人钱物,又不及时归还,引起债务纠纷;
5.在娱乐活动中有变相赌博行为;
6.饮酒无节制,影响身体和工作;
7.开车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不良影响或被媒体曝光;
8.其他异常表现。
(三)心理方面
1.一段时间内精神萎靡不振,影响正常工作;
2.思想消沉,牢骚较多,经常流露对社会、组织和同志的不满情绪;
3.喜欢打听和传播小道消息,有意无意搬弄是非,影响部门和同志间的团结;
4. 其他异常表现。(四)待人处事方面
1.社会交往比较复杂,非工作关系经常与社会闲散人员或有劣迹人员来往;
2.崇尚“哥们”义气,法纪观念淡漠;
3.组织观念、集体观念较差,喜欢搞团团伙伙;
4.因故受到组织处理后,不能正确对待,情绪抵触;
5.其他异常表现。
作者: 来源:新华网 编辑:李富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