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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骨灰敲诈获利 两歹徒作案4年之久被审判
2009年07月14日 15:57:49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近日,伊春市汤旺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受害人去世亲人的骨灰进行敲诈勒索的案件。两名被告人李凤林、闫春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6年。

  2004年10月—2007年10月,被告人李凤林、闫春江利用盗窃他人骨灰后向其亲属相要挟实施敲诈。二被告人共同作案14次,先后敲诈17人,共获得赃款7.1万元(并造成一人骨灰丢失的后果)。李凤林分得赃款5.46万元,闫春江分得赃款1.64万元,二被告将赃款全部挥霍。他们疯狂敲诈的做法,一时间令汤旺河区人心惶惶,不少在当地有影响的人只好把亲人的骨灰从墓地中取出来,放到殡仪馆里统一存放。

  两名被告人疯狂作案4年之久,公安机关为了抓获犯罪嫌疑人,无数次在放钱的地点布置民警日夜蹲守,就是不见有人来拿钱。原来,李凤林十分狡猾,每次他将骨灰盗走后,用电话告诉被害人放钱的地点,说完就关掉电话。而让被害人放钱的位置,往往又十分偏僻。而且汤旺河区是处在东北小兴安岭地区,11月份到12月份的室外温度达到零下30多度,四周又都是旷野,地势十分开阔,不利于蹲坑守候。公安机关也采取用仪器破案的方法,又因为仪器在高寒地带很难发挥作用,导致犯罪嫌疑人迟迟没有落网。经当地公安机关几年来的侦查,将李凤林作为头号嫌疑人,并锁定了其藏身之地。2007年10月,李凤林和闫春江再一次作案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凤林、闫春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采取灭失其亲属骨灰的要挟方法,勒索被害人钱财,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故依法对二被告人作出了如上的判决。

作者:蔡祥林    来源:平安龙江网  编辑: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