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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晚,郑州市政府发布了对“经济适用房建成豪华别墅”事件的调查结果和处罚决定:依法取消天荣公司“西湖秋韵”小区一期3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责令企业停工、依法限期改正,并处违法建设工程总造价5%—10%的罚款:对企业擅自施工行为予以处罚等。这一决定,没有对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相关规划、房管、国土等部门做出任何说明。(7月13日新华网)
在“替谁说话”事件引发全国关注之后许久,涉事别墅依然顶风而建,毫无停下的念头,其胆识与底气早就超越一般人预想。由是观之,今日这份点到为止、甚至是李代桃僵的处罚决定也就不足为怪了。不过,仔细分析一下这份处罚决定,不得不承认,当地职能部门太抬举开发商了,赋予其想建就建的本领——给人的感觉是一切都是别墅惹的祸,都是开发商犯的错,与当地政府部门毫无瓜葛。
童话书看得再多,起码也知道房子不是想建就建,爱建在哪儿就建在哪儿,开发商还没有进化成变形金刚,我们自家楼上搭个小阳台都有眼明手快的执法部门来帮你“清理”,何况是庞然大物般的豪华别墅?既然这别墅出事了,推理下来,结论只有两个:一者,如果只是让企业埋单,则说明建房这回事儿与当地规划、房管、国土等部门无任何关联,无权,自然无须担责,既然如此,则这些部门根本没有存在必要,需要即刻精简;二者,如果要承认盖楼与当地规划、房管、国土等部门有行政许可与监管上的关联,则必须为把关失当担责。
其实,既然牵扯到保障性住房等问题,竟然村民上访两年都毫无头绪,公权再会躲闪,恐怕也无法完全撇清事件中的猫腻。作为一起公共事件,公众关注的焦点是公权究竟有无失范、公共利益有无被廉价交易之嫌,而调查结果却仅仅将板子打在开发商身上,对事件中的权力作为避而不谈,实在奇怪。其背后浑水究竟多深,值得追问。
郑州经适房建别墅事件已经在民间引发多种版本的猜想,种种吊诡的乱象消解着政府公信、公民知情与监督权。遗憾的是,在这起事件上公众依然只有耐心地等待最终处理结果:早或者晚,轻或者重,真诚或者敷衍,全无实质性影响能力。类似的公共事件多了,面对繁杂的“调查结果”与“处罚决定”,我们能做的无非有二:一是感激地方政府英明,危机公关得力;二是化为社会流行语,讲成冷笑话,反讽或调侃。
在这些公共事件上,我们惯常忽略了一个关键性悖论:既然是地方政府部门出了问题,再交由同级政府部门去“调查处理”,从利益关联来说,难免有失公允。这个时候,最当出面的应该是上级纪检部门或赋予政府权力并监督政府作为的人大,告知其何时出面、履行何种程序、对结果担负何种责任,并将调查结果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的监督。惟其如此,公共事件的调查结果与处理意见才不至于沦为民意与官意讨价还价般的肉搏,依法行政才更为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