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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原学校或各级人才交流机构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按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除特殊岗位外,报考时不做专业限制。
(二)报考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同等学力。报考本科(二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方法招考(招生)工作的报名、照片传递、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培养院校等详见《2009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简章》。《招考(招生)简章》从即日起可以通过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东北网进行查询。
《招考(招生)简章》中的学历、资格条件、培养院校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报考人员请直接与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等招录机关联系,招录机关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招考简章》和上述网站查询。
(二)网上报名
本次报名网址是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www.hljrstbb.gov.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考人员可在2009年7月20日8:30-7月27日24:00期间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按要求提交报考申请、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可在网上查询)。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09年7月21日-7月29日期间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改报其他职位。对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有争议的,可按管理权限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复核。报名资格审查复核裁决结果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通知考生。
3、缴费确认。考生在2009年7月21日-7月31日期间通过身份证号和密码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通过网上确定的银行在网上成功支付考试费用后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2009年8月17日-8月28日,考生凭报名序号和身份证号在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上打印准考证。
(四)注意事项
(1)政策与技术咨询电话:0451-53601571;0451-82813375。
(2)考生只能选择一个部门或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在资格复审和录取时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5)公安、司法系统对身高、体重、视力的要求标准和体能测试标准将在网上公布。
(6)对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5倍的职位,缩减或取消该职位的录用计划。特殊情况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可适当放宽比例。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请考生在7月31日前随时登陆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查询本人报考的职位是否达到规定比例,未达到规定比例的请速与资格审查部门联系,未联系的,视为放弃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