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少只抢5元 浙江男子十几天抢劫7次被判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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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9年2月23日至2009年3月5日短短十几天时间,陈某共抢劫7次,劫取人民币4300余元。近日,陈某被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据了解,今年2月份、3月份在浙江省象山县丹城城区出现了一名神秘劫匪,专门在晚上10时以后抢劫晚归的单身女子,导致丹城一时人心惶惶,单身女子一到晚上不敢出门。
该劫匪多是采取跟踪尾随的方式至被害人家门口,等到被害人准备开门之际再持刀威胁,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从2009年2月23日至2009年3月5日短短十几天时间,该劫匪共做案7次,其中最多的一次抢劫现金2400元,最少的一次只有人民币5元。
警方在抓获该男子后讯问得知,该男子系浙江宁海人,为躲赌债逃到象山,因无钱吃饭住宿便打起抢劫的主意,抢劫得到的财物多用于旅馆住宿等。
作者:何蒋勇 刘晓丽 来源:中新网 编辑: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