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市开展创建“平安村”和“平安社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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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平安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平安海林”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实现,黑龙江省海林市于7月14日开展为期两年的创建“平安村”和“平安社区”活动。
市委、市政府决定通过开展为期两年的创建“平安村”和“平安社区”活动,使得90%的的村、社区达到“无赴省进京非正常访、无赴省进京集体访、无群体性事件、无信访极端恶性事件”和“重大刑事发案为零、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为零、“法轮功”等邪教案件为零”的“四无”、“三零”目标。为海林市两年争创全省平安县(市),三至五年创建全国平安县(市)打牢基础。同时,明确了平安创建工作的具体标准、工作步骤及工作措施,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组织机构,确定各乡镇(城区)党委书记是平安创建第一责任人,村(社区)支部(党委)书记为主要责任人,加强了对创建活动的领导。加大了对平安创建活动的检查考核力度,对在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中出现问题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对其主要领导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和调离岗位等处分;对其单位实行黄牌警告、重点管理和一票否决。“平安村”和“平安社区”由市综治办每年组织一次考核,由市平安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市委命名。
作者: 来源:平安龙江网 编辑: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