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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名女子被错关精神病院 法院判赔5万多
2009年07月22日 10:29:43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经过6年的马拉松式官司,49岁的吴素真近日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证明不是“精神病人”,而强制“治疗”她22天的精神病医院则被判赔5万多元。

  2003年9月13日,因为“血泌乳素高”,吴素真到厦门市第一医院治疗。

  10月21日,由于对出院的时间安排上存在分歧,她和医务人员发生激烈争吵,当时情绪激动的她甚至骂护士是“婊子”。

  厦门市第一医院怀疑她得了精神分裂症,于是联系了专业治疗精神病的仙岳医院的医生前来会诊。

  当天下午,在综合了仙岳医院的会诊意见后,厦门市第一医院为吴办理了转到仙岳医院治疗的手续。

  吴不愿去仙岳医院,保安来抓她的时候,正在医生办公室的她拼命反抗,“手不小心拉倒了心电图机”,把机器摔坏了。

  吴的丈夫闻讯赶到仙岳医院,起初不肯在入院单上签字。“但仙岳医院一位医生对我老公说,‘你老婆砸坏了第一医院的心电图机,如果你不签字,说你老婆是正常人的话,你们要赔几万块钱’。”吴告诉记者,听医生这么说后,她丈夫才签字同意她住进仙岳医院。

  转入仙岳医院后,医院对吴使用了抗精神药物、激素等进行治疗,“还把我绑起来,然后捏着鼻子灌我吃药”。

  在仙岳医院“治疗”了22天,花了几千元医疗费后,在吴的丈夫的一再要求下,仙岳医院为她办理了出院手续。医院的出院诊断为:“肾上腺素皮质机能减退所致精神障碍”。

  吴认为自己没有精神病,却被送进仙岳医院治疗。此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她被许多人认为是精神病患者。“我也因此失去了工作,承受了很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吴说。

  2004年12月28日,经吴素真申请,厦门市医学会对此案作出鉴定,认为两家医院诊断正确,不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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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海消消 陈强    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编辑: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