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拉存款任务完成后,按理说,挪用的500万元该“完璧归赵”了。然而,刘义玲却有着自己的计划———2006年4月和5月,她私自将这笔公款用于炒股,不料却赔了钱。为了补上漏洞,刘义玲打起了由她管理的有色集团党校账户中的71.2万元公款以及有色集团公司职工培训再就业工会委员会账户中的80万元公款的主意。
同年8月31日,刘义玲东拼西凑才把500万元借用公款还清。到了2006年年底,刘义玲又挪用银联资金137.65万元,分别将自己挪用的有色集团党校和工会账户上的公款还清。
“其实,从2005年2月开始,刘义玲就利用管理有色集团几个固定账户的便利,私自挪用公款偿还个人债务。”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刘义玲利用保管的有色集团空白转账支票,并借助给有色集团办理业务机会偷盖了有色集团财务部账户印鉴。仅她个人挪用公款就达900多万元。”
据了解,刘义玲挪用公款获利后,挥霍了15万元用来买吃买穿,用100余万元买彩票。在刘义玲家床底散落着无数张已兑过奖的彩票。
另起炉灶出纳和会计的秘密账户
据办案人员介绍,2005年8月份,在与刘义玲勾结挪用公款之前,于海泉就开始酝酿如何挪用公款吃差额利息,因害怕“独木难支”,他将自己物色好的人选———有色集团的会计朱桂珍“套”了进来。为了“封住”朱桂珍的嘴,于海泉许诺获得利息与她“平分”。
“起初我没敢同意,但于海泉说责任由他一人承担,权衡再三,觉得只是暂时借用公款吃利息差,风险不大,也很难被发现。所以我也就对此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朱桂珍供述说。
2005年8月,于海泉以有色集团的名义,私自在某银行开设了一个新账户,在3个月时间内先后8次将应当进入有色集团账户的6753万元公款,打到此账户中,然后再从此账户转出办理成通知存款业务。不久,于海泉得到了梦寐以求的8万多元的存款利息。
“大约在2006年年初,于海泉给了我2.7万元,说是挣来的利息。过了几个月,又给了我3420元。于海泉究竟挪用了集团多少公款,我就不清楚了。”朱桂珍交待说。
2009年3月11日,法院分别做出一审判决,3人因挪用公款罪分别被判处5年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接到一审判决后,3名被告人均不服,向新疆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前不久,新疆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办案人语
“职务犯罪大多是违反程序而造成,此案也不例外。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出纳与会计本应是相互制约的。但是,本案中出纳和会计分工不明确,出现漏洞,出纳在一定程度上实际还承担着会计的职责,严重超出职务范围,他可以私自以企业名义在银行开户,同时还能拿到银行出具的一真一假对账单应付企业查账,造成企业财务监管制度形同虚设,因为是私人短时间偷偷借用企业资金生利息,最终还将挪用的公款还给了企业,使得审计部门也很难在账目上发现问题。”乌鲁木齐市沙依克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文胜向记者表示。
因此,企业与银行除了加强监管外,还应注意一些大笔资金的真正流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