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县区死亡两人以下事故信息由县区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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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新闻网讯 据黑龙江日报报道,记者从省政府相关部门获悉,近日,我省印发《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指出,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死亡1-2人事故的信息发布;市(地)政府负责组织死亡3-29人事故的信息发布;省政府负责组织死亡30人以上事故的信息发布。
《通知》要求,首次发布应当在负有事故管辖权的政府领导或负责组织事故调查部门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初步了解事故情况后进行发布。首次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规模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简要经过;事故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措施等。
另外,煤矿、铁路、民航等事故信息发布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负责事故调查处理部门和有关政府联合发布。
作者:宋扬 来源:黑龙江日报 编辑:雷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