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火车上被炸致残 16年后向铁路局索赔百万
|
|
62万元计算依据在哪里
垫江县残联根据视力状况给易安容评一级伤残,给陈书友评二级伤残。谢文良称,两夫妇都丧失劳动能力,起诉索赔也按最高限额作为计算依据。
谢称,他们在成都局辖区(重庆)购票上车,而事发地属北京铁路局管辖,所以把成都铁路局和北京铁路局都告了。当初起诉100万元,是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现在,更改索赔金额计算标准有变,是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标准来计算。该标准的最高赔偿限额为15万元。另外16万元组成是,两人都需要续医和必要的生活费,每人每年按1万元计算。因此,两人各应获赔31万元。
成都铁路局和北京铁路局认为,原告引用的条例是2007年开始实施,显然不恰当。根据“法不溯及以往”原则,2007年的法律管不了16年前发生的事情。所以,62万元计算依据不成立。
领了保险金算不算完事
事发后,石家庄铁路分局等部门组成了事故调查处理委员会,形成《旅客伤害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该报告处理意见称,支付陈书友一次性保险金1.4万元、医疗津贴5700元,扣除3250元借款。支付易安会一次性保险金2万元、医疗津贴1760元。
成都铁路局和北京铁路局称,这份报告实际就是一份赔偿协议。因为报告最后有这样的文字:“此案到此一次性结案,今后如在发生任何异议,与铁路无关。”这说明事情早就已了断,赔偿已没有基础。
作者:罗彬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吕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