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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听证会改变了我的命运。”近日,在江苏省靖江市检察院办案质量回访结束时,靖江市靖城镇城北村的周阿祥用衣角擦了擦手,一边同检察官握手,一边感谢地说。
今年70岁的周阿祥,对当地拆迁政策有些误解。2009年7月16日,在政府有关部门送达《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时,周阿祥当场阻挠,并将民警咬成轻微伤。当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将其刑事拘留,7月30日,对其实施逮捕。事后,周阿祥对自己的冲动痛悔不已,主动向民警认错并赔偿损失。
8月17日,根据泰州市检察院《关于对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暂行规定》的规定,靖江市检察院、公安局与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村民代表对周阿祥是否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举行公开听证,大家一致同意对他变更强制措施。当天,公安机关对周阿祥取保候审。这是2008年9月以来,泰州市检察机关对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实行听证的第4起案件。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变更逮捕措施的,只需通知原批准的检察院,但事后知晓导致检察院监督不力。“立法有空白,监督不能空白。”泰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金华表示,“要加强对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监督,由事后知晓变为事前监督。在不违背现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实行公开听证制度,增强刑事诉讼活动的透明度”。
2008年5月,在调研的基础上,泰州市检察院与公安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对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暂行规定》、《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听证会程序(暂行)》,从实体上明确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统一了执法尺度。同时,规定了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的程序,公安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由检察院召集公安机关、被害人、辩护人、人大代表等举行听证会,对能否变更强制措施,提出各自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充分听取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的意见,以增强执法的透明度。
据悉,实行听证制度以来,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过程更加公开,避免了执法部门和当事人的猜测,促进了规范执法与和谐执法,4件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案件,没有一件引起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