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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就省政府机构改革情况答记者问
2009年09月23日 13:51:48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黑龙江新闻网讯 据黑龙江日报报道,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省政府机构改革基本结束。近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就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省政府机构改革的进展情况。

  答:去年年初开始,省编办就着手对省政府机构编制现状开展摸底调查,并召开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理论研讨会,为改革做了充分准备。2008年10月开始,重点研究拟订和报批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先后提交省编委会、省政府常务会、省委常委会讨论审议审定,并向中央编办汇报沟通,于去年12月正式上报改革方案,今年1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下发执行;而后又以两办名义印发了《省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省委书记吉炳轩、省长栗战书多次听取汇报,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对机构改革重大事项集体审议,确保了改革的正确方向。经过省编办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目前省政府48个部门的“三定”(定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规定全部签批完毕,大部分都已印发执行,标志着省政府机构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问: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改革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省政府机构改革坚持科学配置部门职责,按照政企、政事、政资、政府和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要求,共调整职责180项,其中取消21项、下放12项、部门间转移45项、增加24项、加强71项、对有关职责稍作调整7项。一是取消、弱化、下放了部门承担的一些微观管理、行政审批等职责。比如:取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行政审批的审查事项;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等等。二是将一些技术性和具体事务交给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比如:将科技成果转化具体实施的职责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等等。三是按照加强经济社会事务宏观管理、把政府该管的事项切实管好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计民生的经济社会事务管理职责。比如:加强了省发改委宏观调控职责;加强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职责和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职责等。

  问:按照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大部门体制的要求,这次改革对省政府组织结构进行了怎样的调整?

  答:优化组织结构、规范机构设置是这次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的要求,这次改革对省政府组织结构进行了一定幅度的调整和优化。按照加强对工业的统筹协调,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要求,将经委、信息产业厅、中小企业局、国防工办的职责整合,组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按照促进人力资源统一管理、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制的要求,将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及社会保险局、医疗保险局、劳动就业局、劳动仲裁院的相关行政职责整合,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物价局和物价检查分局的职责整合,组建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宗教局、扶贫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劳教局的职责整合划入有关部门后改为在有关部门挂牌子。招商局、振兴老工业基地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有关部门后不再保留。还对畜牧兽医局、旅游局、人防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的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改革后,省政府工作机构设置48个,其中省政府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5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6个,部门管理机构6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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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斌    来源:黑龙江日报  编辑:吕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