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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这次改革是怎样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的?
答:这次改革注重理顺部门间关系,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管理,进一步解决了职责交叉问题。如解决了省物价监督管理局与省财政厅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职责交叉,与省发改委关于制定调整少数省管商品价格、重要收费标准的职责交叉;省财政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试管理职责交叉;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与发改委关于电力行业管理工作和核电装备制造工作职责交叉等。
明确和强化责任、促进权责统一是这次改革的一大亮点。针对一些部门有权无责、有责无权、权责不对称等问题,这次改革在制定“三定”方案时,注意了在赋予部门职责的同时,明确其相应承担的责任。省政府共有27个部门明确和强化了应承担的62项责任,如明确了国资委承担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等4项责任,粮食局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等等。
问:这次改革对机构、编制的精简上都有什么要求,效果怎样?
答:这次改革对机构编制的精简没有具体指标要求,但明确要严格控制机构数量,中央规定的政府机构限额不得突破;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总量,行政编制总额不得突破。我省在改革过程中创造性地落实了这些要求。一是切实把超限额的机构精简下来。改革后比改革前实际设置的行政机构减少12个,精简比例为20%。二是规范内设机构设置。三是对人员编制实行了总量控制,在中央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内,根据部门职能调整,实行动态管理,科学合理配置编制,充分体现精简、精干的原则;对机关离退休干部编制和混用事业编制进行了清理,明确今后不再给机关核定事业编制;改革工勤人员编制核定办法,由按行政编制比例核定改为按实际岗位核定,人员实行了聘用合同制。改革后核定各部门总编制与改革前比减少271名(其中工勤编制减少183名),精简比例为4.82%。四是进一步规范了领导职数管理。明确了厅级、处级领导职数核定的原则、标准,并对一些合并部门以及职责增加和任务较重部门的领导职数进行了调整。重新核定各部门厅级职数比改革前共计减少31职,精简比例为8.6%;处级领导职数与改革前比总体没有变化。
问:下一步关于机构改革还有什么考虑?
答: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下一步,省编办将把工作重心转到加强检查和指导上来,一方面加强对省政府各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查处擅自设立机构、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违规违纪行为,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稳步推进市(地)、县(市)政府机构改革,抓好相关的意见拟定、会议筹备以及指导、培训等工作,确保我省政府机构改革任务的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