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谦:积极做好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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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在今天(21日)举行的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两院两部”《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的意见》,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立足职能,认真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
孙谦指出,要提高认识,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他说,对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开展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是刑罚执行监督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保障刑罚的依法正确执行具有重要作用。
孙谦强调,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要把握重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依法开展对判决、裁定、决定监外执行的检察,支持和保障有关机关依法、正确适用非监禁刑,保证适用非监禁刑的对象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二是依法开展对监外执行交付执行活动的检察,促进交付执行各个环节有效衔接,防止和纠正因不依法、不及时交付执行等原因造成监外执行罪犯“漏管”。三是依法开展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监管活动和矫正活动的检察,防止和纠正监管和矫正活动中存在的“脱管”问题。四是依法开展对刑罚变更执行和解除矫正、终止执行环节的检察,促进有关机关依法公正办理减刑、收监执行以及在刑期或者考验期满后及时办理释放、解除管制、恢复政治权利等手续并履行相关程序。五是注重维护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侵犯社区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要积极探索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检察方式。坚持定期专项检察与日常随时检察相结合,全面检察与重点检察相结合,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
作者: 来源:中国平安网 编辑:吕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