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民托运家具遭遇“潜规则” 只按运费两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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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10月28日讯 近日,家住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滨江新城的王女士反映,前不久她在北京委托一家物流公司托运了57件家具,家具送到家后她发现有10余件破损,零部件丢失,导致部分家具不能正常使用。
据王女士讲,10月8日、10日和12日,她花费2万余元在北京购买家具,委托远成物流公司分批从北京运往哈市三批家具共计57件,并与该物流公司签订了运输协议。10月18日,她收货后打开家具包装发现,许多家具都有破损现象,于是在送货签收单上注明了缺零件和门板损坏等字样,并支付了600元运费。
日前,记者在王女士家看到,从北京托运到哈尔滨的57件家具中,有10余件家具遭到不同程度损坏,床垫的塑料外包装已经没有了,床垫两面布满了灰土;一组黑色衣柜的左门上出现了10余厘米的裂缝,左门的合叶发生了脱落。衣柜上面有10余处脱漆,一组白色大衣柜的门板已经裂开露出木茬儿,上面有多处划痕;橱柜的外包装出现了损坏,螺丝、钢板、门板等小零件丢失,导致橱柜无法正常组装;床的几个组装零件发生弯曲,床头的木板也出现了裂缝。
王女士称,当时送货司机看到这种情况后,安慰她说找索赔部门就能获得赔偿。没想到该公司不承认这些货物破损,称只能按运费的两倍赔偿,但是这些破损的家具价值为6000余元。
据省消协投诉部的工作人员介绍,物流公司规定的货品发生丢失或损坏只按双倍的邮资赔付属霸王条款,已成为“行业潜规则”。根据《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等所列内容属无效,王女士可向其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申诉,如达不到赔偿要求,还可诉诸法律。
作者:王浩 孙莹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编辑:吕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