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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白领好心搭客遭遇“钓鱼”
2009年10月29日 14:04:52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非法运营”。

  “放倒钩抓黑车”执法方式曾引发广泛争议。近日,上海一名年收入近20万的白领发帖称,自己好心让一名声称胃疼的路人搭便车,却被执法部门定性为“非法营运”。不仅如此,他还遭遇了“扭手臂卡脖子”的待遇。

  14日,上海闵行区建交委回应称,私家车若有谈价行为即可认定为从事“非法运营”,如果这位白领确是“好心载客”,该部门将赔礼道歉。

  -网帖曝倒钩   韩寒转帖白领“被钓”

  11日,韩寒博客转载的一篇帖子引发广泛关注。帖子中,网友“善良的被骗”自称是上海外企白领,他讲述了自己驾驶私家车好心帮忙却被执法部门当成了“非法运营”,并称整件事“非常有戏剧性”。

  “善良的被骗”称,8日下午1点左右,他驾福特私家车在元江路口等红灯时,一名白衣男子过来敲他的车门。白衣男子说胃痛,因打不到车,请求带他一程,还拿出10元钱当车费。

  “善良的被骗”说,他先是拒绝,但看到对方“疼痛难忍”后“心软”,同意让他上了车。在行驶至北松公路转弯处,这名男子在车停驶后突然拔走车钥匙,七八名身穿制服的人随即出现“强行”将他塞进一辆面包车。“制服人员”告诉他,交钱才能拿回车。他想打电话报警,电话被抢走。

  “交通科”说他运气差

  “善良的被骗”说,他打电话到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投诉,对方问他为什么要让不认识的人坐车,他说那人说自己胃疼得厉害,对方质问:“他胃疼关你什么事?”

  “善良的被骗”第二天到交通执法大队上级部门闵行区建交委交通科反映情况,一位王姓(音)女性工作人员接待了他。“王女士说这些人是协管人员,并说坦率地说觉得我运气比较差。”“善良的被骗”把这段对话录了音。录音显示,王女士还说,对他的遭遇很同情。

  11日,“善良的被骗”又到建交委要车,交通科的万科长说,没有雇社会人士诱骗车辆,“很可能是一部分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是配合执法”。

  该帖的阅读量超20万,有网友感慨:“好心帮胃疼的人都会被陷害、钓鱼,以后在路上谁还敢帮人?”

  -当事人讲述   好心帮人反被扣车

  14日,当事人张军(化名)说,他是圣戈班集团中国磨料磨具公司市场经理。这篇帖子是他写的,内容是自己亲历,可负法律责任。

  张军说,当时他正返回公司,他并未立即同意搭载那名男子,但那名男子“痛得弯下腰”,出于“好心”和“善意”,张军同意让他上车。

  张军说,就在车子停驶后,那七八名“制服人员”把他从车上拖下来,反扣他的双手,卡住他的脖子,将他塞进了一辆面包车,并拿走了驾驶证和行驶证。

  “在面包车上,‘制服人员’拿出一份《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调查处理通知书》,填写我的车牌,让我签字,理由是‘非法营运’”。张军没有答应,他觉得自己没有违法行为。

  张军提供的通知书显示,签名确认栏上没有他的名字,代之以“当事人情绪激动,不肯签字”的描述。执法人一栏注明的是“黄小峰”。

  张军曾要求“制服人员”亮明身份,并出示相关证件。“制服人员”称是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队员,只有一人出示了工作证,却将姓名一栏遮住。

  在面包车上交涉半小时后,张军被勒令下车,而他的福特车也被“制服人员”开走。“车上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及公司资料,都没能要回来。”张军说,“制服人员”曾表示,等处理完毕,才可以要回车内的物品。

  年薪高不会开黑车

  对于“非法营运”的定性,张军认为是无稽之谈。

  张军说,他是外企中层管理人员,几乎每晚都加班,没时间非法营运。其次,自己年入近20万比开黑车收入多得多。“事发时我正有急事去公司,怎么可能还想着开黑车。”

  张军出示的8月份工资单显示,他月收入近1.4万元,而张军的同事王健证实,当天,张军原本要回公司参加一个重要的内部会议。

  事后张军认为,上车的那名白衣男子是“倒钩”,“自始至终,我都说不要钱。”

  -建交委回应   涉及谈价即是黑车

  就帖子中所说的“倒钩”一事,闵行区城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否认了“钓鱼”存在,称哪怕是协管人员也不会“串通好”,任何一个执法人员都不敢这样做。

  闵行区建交委交通科万科长说,几乎每星期都会接到类似投诉,但查证后情况均属实,处罚行为没有不当之处。“许多黑车司机都喊冤,但实际都在非法运营”。万科长还说,是否“非法运营”,与司机收入高低无关。

  至于执法部门如何界定“非法营运”,万科长说,只要司机和协管人员谈话内容涉及“谈价”,该私家车可立即被视为“黑车”,处罚依据为“非法营运”,“谈价”的内容包括汽油费、好处费等。

  若确系好心将道歉

  万科长说,协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一套严格程序,并掌握了一系列证据,可以充分证明被处罚对象有非法载客行为。

  但对于查看证据的要求,万科长予以拒绝,理由是这些证据正处在工作流程中,不方便提供。万科长建议张军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万科长在最后表示,尚未核实张军所反映的相关事实和具体细节,也因此不排除可能性,即张军的确是“好心载客”,如果张军反映属实,该部门将予以赔礼道歉。

  -处理结果   当事人交罚款领车

  14日,按照该行政执法大队的处罚流程,张军被“强制性要求”放弃陈诉和申辩的权利。

  窗口工作人员透露,如果被处罚对象不“放弃上述权利”,就无法取回车辆。

  14日下午4点,张军向该执法大队缴纳了1万元“罚款”,拿到了已被扣押一周的福特车。

  张军说,缴罚款并非就是接受处罚,由于自己急着用车,并涉及拿车程序上的“强制”问题,自己无奈签了字。但自己肯定提起诉讼,洗掉“非法运营”的罪名。

  上海市世昌律师事务所李少林律师认为,事实部分尚未清晰,但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张军若对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60日内向处罚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间,张军可以向前述机构提出处罚事实依据是否充分、处罚程序是否合法、罚款金额是否适当、处罚主体是否合适等相关意见,由其进行裁决。

  -手段   利用车主善心钓鱼

  14日晚,两位同样在闵行区被“钓鱼”的车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讲述了自己的遭遇,两人遇到的“钓鱼”手段分别是“亲人车祸”和“肚子疼”。

  施先生5月23日午夜,在沪闵路练车时,一男一女俩中年人拉开他车门就坐了进去,称他们亲人在颛桥出了车祸,现在太晚打不到出租车,请他载一程。

  施说:“当时觉得人家事情挺急,啥都没想就答应了,根本没提到要给钱,结果到了地方以后,女的一边拿出20元钱往我手里塞,一边把车钥匙拔了,男的则用身体压住我。接着执法大队的人就出现了”。最后交了1万元罚金才取出了被扣押车辆。

  浙江温州商人陈先生说,9月初,他的送货司机在闵行区浦星公路遇人拦车,说肚子疼需要去医院,请司机载其到前方路口,愿意给5元钱,虽然司机根本没收那5元钱,仅仅是出于爱心想帮下“肚子疼”的搭车者,结果到路口就被当黑车查处。最后罚款1万。

作者:    来源:北方网  编辑:吕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