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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待业在家 手头拮据四青年抢劫金店老板获重刑
2009年11月17日 13:37:45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抢劫金店老板、多次合伙流窜盗窃案件,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3年,罚金25500元;赵某有期徒刑12年,罚金23000元;孙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罚金23000元;王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罚金21000元。

  张某、赵某、孙某、王某本是同窗好友,毕业后都待业在家,手头拮据,2009年春节过后,四人聚集到张某位于北京市密云县某小区的租住地,喝酒商量如何赚钱容易。

  张某提起多次收购他窃得金首饰的李某,李某经营了一家金店,每次收购东西都只顾压低价钱,不问来历,三人遂商议以低价卖黄金为名,抢劫李某,2009年3月2日,张某到李某店内谎称有朋友出售首饰,将其骗到事先准备好的轿车内,在高速路上行驶的过程中,对李某殴打、持刀威胁,抢走了李某身上的现金13000余元及手机等物。

  此前,四人还单独或相互勾结,在北京市密云县、怀柔区、河北省抚宁县等地,窃取笔记本电脑、手机、黄金项链及现金等物,赃款赃物总价值23000余元。张某参与作案7起,涉案金额为15000余元,赵某参与作案5起,涉案金额为14000余元,孙某参与作案3起,涉案金额为5000余元,王某参与作案一起,涉案金额为2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赵某、孙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四人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张某、赵某数额巨大,孙某、王某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应与所犯抢劫罪数罪并罚。故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李晓明 李娜    来源:中国法院网  编辑:所双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