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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志法院以“四字”调解手段化解纠纷提高效率
2009年12月08日 16:59:51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东北网12月8日讯 尚志法院以“情、理、法、利”四个字为主要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据了解亮河法庭处理过这样一起案例:原告于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来法庭离婚,了解情况后得知双方系自由恋爱,婚后生一名男孩,现年2岁,婚后感情较好,没有特别大的分歧,当即决定调解此案。首先,抓住亲情,以孩子为突破口,不断询问有关孩子的事宜,缓解双方激烈对立的情绪,引导原被告回忆在一起经历的点点滴滴,使亲情成为化解矛盾的第一粘合剂;其次,讲明道理,以事实为基础,分析双方在矛盾中的对与错,引导过错方认识错误,承认错误,让无过错方顺气、解气;再次,释明法律,以法律为保障,找出《婚姻法》的有关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条文,指出夫妻应该相互尊重、相互扶持,有责任也有义务给予对方充分的理解;最后,辨明利弊,以利害关系为底线,明确向当事人讲明离婚将会对孩子造成的不良影响,对双方家庭造成的各种损失。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重归于好。

作者:史忠山 韩颖 张艳萍 所双雨    来源:东北网  编辑:所双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