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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燕赵都市报记者蔡艳荣) 今年7月23日晚,晋州市在建的广播电视发射塔在大风中拦腰折断,造成275万余元的巨大经济损失。随即,“晋州塔断事件”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昨日上午,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晋州电视塔折断事件牵出的系列案件,长安区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
晋州市广播电视局原局长杨秀斌、副局长史志峰、刘强英以及承揽工程的李金荣、薛玉强等8名犯罪嫌疑人,分别涉嫌玩忽职守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受贿罪、行贿罪、串通投标罪、伪造印章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中的一项或多项罪名。
由于被告人人数众多,庭审昨日进行了一整天,直到19时多结束,中午也没有休庭。
-承建方:
伪造印章、串通投标
造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
检察机关查明:2007年,被告人李金荣、薛玉强为承揽晋州市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发射塔工程,分别伪造了“河北通讯设备厂合同专用章”和“广播电影电视部设计院设计图纸专用章”。
在招投标过程中,李、薛二人指使被告人李海源以河北奥塔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名义,指使王学友以河北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义,由李、薛二人提供标书和投标保证金,相互串通进行虚假投标。
在承建发射塔项目过程中,李、薛二人采用不合格图纸、擅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招用没有施工资质的农民工建造安装电视发射塔,对监理人员提出的问题不予纠正,致使施工中多次出现工程质量质量问题。致使该塔于2009年7月23日19时许,在大风天气中倒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5万余元。
李、薛二人在承建发射塔过程中为谋取不当利益,还曾分两次给予晋州市广播电视局局长杨秀斌人民币10000元和20000元;分两次给予副局长史志峰人民币5000元和20000元。
庭审中,李金荣、薛玉强受到了伪造印章罪、串通投标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行贿罪四项罪名的指控。被捕前,李金荣是景县税收员,薛玉强是景县农民。
-发包方:
三名局长被控玩忽职守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至2008年,杨秀斌在担任晋州市广播电视局局长,负责主持建设该电视发射塔工程期间,决定聘请无铁塔安装施工监理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监理,对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没有督促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史志峰在担任晋州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和电视塔工程总指挥期间,代表甲方晋州市广播电视局,与乙方河北通讯设备厂签订电视塔制作安装合同时,明知李金荣不是乙方的法人代表,不对李金荣的授权委托书和资金账号进行认真审核,并应李金荣要求对同一工程签订价格不同的三份合同(一份标价320万元,一份标价202万元,一份标价118万元)。
刘强英在担任晋州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和电视塔工程常务副总指挥期间,对监理人员提出的工程承包方无合格图纸、施工人员无电视塔安装资质、偷工减料等问题不予纠正。
检察机关认为,由于杨秀斌、史志峰、刘强英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事故隐患,致使塔断事件的发生,应以玩忽职业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杨秀斌因收受李金荣、薛玉强贿赂3万元;史志峰收受李金荣、薛玉强贿赂2.5万元,还被指控犯受贿罪。
-案中案:
塔断牵出私分国有资产案
塔断还牵出了私分国有资产案——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1月到2009年6月期间,杨秀斌在担任晋州市广播电视局局长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决定由会计和出纳将应该上交财政的部分广告费、房屋租金等收入截留,设立账外资金,其中66万元以交通通讯补贴、出勤补助等名义发放给单位职工。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杨秀斌和会计以及出纳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有关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规定。
对上述指控,法庭上杨秀斌表示,广电局里全额财政拨款的编制只有20多人,其余员工全靠单位自收自支,他觉得职工们很辛苦也是为了鼓舞大家的干劲,决定给大家发补贴。对于财务制度和到底什么是国有资产,杨秀斌表示没太多想。
同受这一罪名指控的还有晋州市广播电视局的会计张某和出纳田某。
-庭审侧记:
“塔断断”自始问题不断
庭审中,在接受律师讯问时,原晋州市广电局局长杨秀斌表示,他2007年11月才任职局长,任职时工程已经开工,在此前电视塔的招投标项目早已经政府主持完成。
开工过程中,监理公司最先发现了电视塔基础工程存在问题;电视塔建到28米时,监理公司发现支撑网有塌陷;而建设到56米到101米的期间,监理公司则发现了材料不合格的情况,90×8的角钢变成90×6,明显偷工减料——杨说他获得了这三次问题的汇报,并上报给晋州市领导。
而之后则有了补充协议的签订,补充协议对塔的稳定性和抗风能力等都有了明确规定,晋州市广电局还到处请人检测,后来有专家来了说“这塔挺好看的”。
-事件回放:
偷工减料致大风吹折铁塔
7月23日18时56分,位于晋州市迎宾大道以南180米处的晋州市在建广播电视发射塔在大风中轰然倒塌。
事故发生前,河北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曾对该项目进行过全面检测。7月12日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显示,该塔的9项数据中有7项未达标,存在严重的工程质量隐患。7月24日,河北省建筑科学院对事故原因的认定显示:该塔在生产安装过程中,焊缝及螺栓的连接质量不规范,致使塔体结构构件在外力作用下受力不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