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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建立案件质量预警制度
2010年01月08日 15:48:28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2009年以来,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按照持法范法的要求,建立案件质量预警制度,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注重抓规范、提素质、保质量、促监督,推动侦查监督工作扎实开展。

  严格制定案件受理标准。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检察院针对目前侦查机关为追求案件数量指标,个别侦查人员业务素质偏低,出现办案过程取证不到位、法律文书不规范问题的实际,制定了案件受理标准,要求做到“四看”,即看拘留时间是否超过羁押期限;看提请批准逮捕意见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内容是否详实准确;看讯(询)问笔录是否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符合讯问次数,是否单人讯问;看法律鉴定书和责任认定书是否为合法机关的鉴定结论,是否符合立案标准。由侦查监督科内勤严格按照标准接收案件卷宗,对不符合受理标准的案件,坚决不予受理。

  严格规范案件分流程序。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检察院针对侦查监督科办案人员少、案件多的实际,在案件受理后先由科长把关,将案件按难易程度进行分类,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尽量安排业务能力较强、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办理。科长在分配案件时,根据各办案人手中案件所剩时限科学分流,优先分配即将结案的承办人,防止案件积压,督促承办人尽快结案,使办案高效有序运转。严格界定案件办理时限。我院根据检察机关在办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刑事案件最长期限为了15日,最短期限为7日的规定,建立办案时限预警制度,确保每个案件都能按时限办结。办案时限预警制度要求承办人在办案时限过半时必须向科长汇报案件审查进展情况,如确属疑难案件需要开会讨论的,必须提前2天向科长请示,由科长决定时间,视科内讨论情况决定是否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

  严格遵守案件审结程序。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执法规范化的要求,对办理的案件做到“四个必须”,即每案必须提审犯罪嫌疑人;必须制作规范的《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必须复印卷宗主要证据和法律文书;必须按规定装订副卷以备复查。并且在案件做出决定前必须将《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按程序层报提交科长、主管检察长签字同意后方可下达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作者:    来源:龙剑网  编辑:吕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