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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违规用车“两头吃”采取“递进式”处罚
目前已经有媒体报道,在实施车改的个别地区,部分公务员在领取车补后仍违规使用公车。这种“两头吃”的现象以后应如何避免?
叶青表示,全国都实施公车改革之后,这种情况可能还会不同程度地存在。他建议,对于拿车补还违规用公车的情况,第一次出此问题可以补交租车费用,批评教育;第二次则在补交车费的基础上加收同等数量的罚款;第三次则要纪律处分。
叶青还告诉记者,2015年新年伊始,江西省新余市对全市288家公车改革单位过去一年来租用公车情况开展突击检查,56家违规租车单位被点名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个人补交违规租车费用8万余元。大都是因“其他特殊情况用车”惹的祸。《新余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交通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是“其他特殊情况用车,可以申请公务用车”。叶青称,现在有关部门要对“其他特殊情况用车”等规定进行细化,细化了才可以操作。
使用统一车牌便于公众监督
车改后,被保留下来继续使用的公车是否应有明显标识,以便公众监督?对此,叶青认为,各类执法车已经有了外部特征,比如车门上写有“执法”字样,其他公车可以安装GPS,便于“内部人员”监督,“继续使用的公车还宜使用统一的公车车牌,特定车牌便于公众的监督”。
-公车改革背景
2014年7月16日,《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下发。按照新方案,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2015年1月16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宣布,中央层面取消的3184辆公务用车已全部封存停驶,春节前将启动首批公车拍卖。至2月1日,首批300辆公车分三次全部拍卖完成,三次拍卖总成交金额约1941.8万元,无一流拍。据了解,各地车改试点大致为三类模式:一为公车货币化,二为公车集中管理,三为上述两种模式的结合。
京华时报记者陈荞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