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平安播报 地市动态 见义勇为 反腐直击 政法综治 警方传真 平安创建 政法文化 公告发布 诉讼指南 信息公开
精彩专题 检察风云 法院天地 司法之窗 消防安全 交通安全 龙江律师 以案说法 护航龙江 图片精选 视频在线 最新稿件
   
站内检索    
云南律师蹲1年半冤狱始末:政法委介入导致错案
2015年04月08日 10:30:15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再审:联合调查组取证均为非法证据

  2012年2月11日,刘少斌出狱了,他随即开始申诉。“北京的信访局、人大、法院、检察院……我都去过。”刘少斌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他保存的这几年的火车票、汽车票、挂号信回执有厚厚一沓,还有一柜子的申诉材料。

  2013年11月,刘少斌接到了昭通中院的裁定:“原审剥夺或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判,依法撤销对刘少斌的有罪判决,案件发回再审。”

  2015年1月14日,刘少斌涉嫌妨害作证罪一案在盐津县人民法院再审开庭。

  刘少斌向记者透露,在开庭前,盐津县法院组织检察人员、被告人及辩护人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对本案证据进行交换,双方在这个环节达成共识:凡是本案中以联合调查组名义直接取得的证人证言,均按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同时,那张由政法委书记彭泽高批示的接访记录,也被提呈法庭。

  据媒体报道,刘少斌的辩护律师李春光认为,该证据证明了检察机关配合公安机关办案,检察院与公安局成立联合调查组的事实,还证实了政法委干预民事纠纷案的事实。据此,李春光辩护称,“原审检察人员在侦查阶段加入调查组行使侦查权,致本案原审侦查、起诉、审判都不符合法律规定。”

  再审判决书显示,原一审、二审认定刘少斌构成妨害作证罪的证据,主要由赵维国、方仕兵、刘云忠、杨必高等证人的证言组成。而在此次庭审过程中,刘云忠再次出庭作证。他证实,刘少斌没有指使自己作伪证,他因害怕被关押,才在公安机关说刘少斌教其作伪证。

  出庭检察人员对刘少斌及辩护人所提出的申诉观点、当庭出示的全部证据均表示无异议。检察人员在举证阶段称,在刘少斌案被发回再审以后,侦查机关再次介入调查,此前承认自己作伪证的赵维国和方仕兵均改变说法,同时,部分证据已作为非法证据而被排除。据此,检察人员认为,鉴于本案关键证据已发生重大变化,建议合议庭综合考虑后依法公正判决。

  2015年3月17日,盐津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宣判刘少斌无罪。

  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刘少斌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事实所采信赵维国、方仕兵、刘云忠三人的证实内容发生变化,通过庭审,现有证据不能充分证实在涛涛案中,原审被告人刘少斌实施了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事实,认定刘少斌犯妨害作证罪缺乏足够的证据证实,指控原审被告人刘少斌犯妨害作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对其宣告无罪。”

  李春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刘少斌案件暴露出的最大问题,就是当地政法委、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违法办案,“如有类似案件发生,希望不要让权力再任性,任何案件处理都应该在法治的轨道内进行。”李春光认为,对于“地方政法委领导司法工作”方面的问题,刘少斌案具备样本意义,“排除地方政法委干预个案,成果正在被印证。”

  后续:正追查错案背后的问题

  据媒体报道,云南省检察院已针对刘少斌案中可能存在的渎职情况展开调查。刘少斌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云南省人大法工委、省政法委已经注意到案件背后可能存在问题,随后将该案移交给了云南省检察院,目前由昆明市检察院进行调查,调查结果还不得而知。

  在近年社会关注的冤案、错案的背后,时常可以觅得政法委领导下,公检法三机关联合办案的影子。在赵作海冤案被平反后,商丘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启钟曾表示:“公安、检察院、法院都有错,有一个环节把握住了,就不会出现错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有着“中国刑辩第一人”之称的田文昌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分析,政法委介入个案,公检法联合办案,使彼此之间缺少制约,也就丧失了各自的独立性,因此容易造成冤案、错案的产生。

  从2007年到2015年,这几年的经历用刘少斌的话说,是“熬了这么几年,赢得了正义,却输了时间”,他的律师执业证也因法院判处他犯妨害作证罪而被吊销。

  如今在家待业的刘少斌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过阵子,他准备向律师协会申请恢复自己的律师执业证,“这是为了争口气”。而至于以后会不会继续执业,刘少斌说还需要一段时间的调整,会仔细考虑。

  不过刘少斌说,即使以后不再做律师,他也不会忘记自己曾经是一名法律从业者,他还是会继续关注法治的进程,期待司法的进步。

  再审获判无罪后,刘少斌在自己的微博上留言:但愿我的事例,能让更多的人免遭迫害。

  让司法机关独立行权告别“公检法联合办案”领导不干预个案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邹坚贞综合整理

  十八大后,在不断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中央政法委、最高法、国务院等机构多次出台规定与意见,强调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应再介入具体案件。

  2013年1月7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提出,要进一步理顺党委政法委与政法各单位的关系,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政法各单位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孟建柱告诫政法委官员们,“领导们就不要对具体个案做出批示了,让各个司法机关放手去做就行了。”

  同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对各诉讼环节和相关单位如何根据现行法律行使职权,禁止越权越界,防范冤假错案做出要求。

  2013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各级法院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职责审判案件,不得参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联合办案”。

  而在2014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政法系统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党委政法委要明确职能定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2015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再度强调,“各级党委要带头依法办事,支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政法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环境。”

  2015年3月26日,中央政法委第十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孟建柱要求,排除非法干预、保证公正司法,首先要从司法机关内部做起,从司法领导干部做起。要在记录和责任追究环节上下功夫,凡是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要一律予以记录;属于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要及时予以通报;构成违纪的,要依照有关纪律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2015年3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孟建柱指出,上述两项制度将相互衔接配套,共同构筑起抵御干扰公正司法的制度防火墙,对于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有效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邹坚贞北京、云南报道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作者:    来源:人民网-中国经济周刊  编辑:郑通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