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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披露,事故造成3人死亡、8人受伤。这是官方继事故发生后首次通报具体的死伤情况。
-追访
认为判决不公开车撞人泄愤
对于1954年出生的金复生来说,案发那年刚好是花甲之年,应该退休享受天伦之乐才对,是什么让他心生不满继而报复社会?此前,对于金复生恶意撞人的动机,官方消息称其在房产纠纷中认为法院判决不公,开车撞人泄愤,报复社会。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金复生是原北京市朝阳区华艺钱币册厂的法定代表人,该厂在和上级单位三里屯社区经济管理中心的房产纠纷中败诉,或是恶意撞人案的导火索。
上级单位起诉金复生“擅自占房”
在这起房产官司中,华艺钱币册厂及其法定代表人金复生是被告,原告则是上级单位三里屯社区经管中心(以下简称经管中心)。
经管中心诉称,该单位前身是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街道生产服务合作联社(下简称三里屯联社),是位于朝阳区幸福一村十巷23号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华艺钱币册厂是由三里屯联社在1991年8月兴办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金复生。
1994年根据政府规定,华艺钱币册厂进行了改制,1995年4月20日办理了股份合作制法人营业执照,当时股东有二十名,股东的劳动关系都在该中心处。
经管中心当时诉称,1994年,因金复生开办钱币册厂的经营部,所以原告将十巷23号平房中的60平米房屋,提供给金复生使用,期限为5年。华艺钱币册厂原来的注册地址在2005年拆迁,金复生自2005年初开始占用上述房屋。
原告称曾多次要求钱币册厂及金复生返还占有的房屋,并要求将私自改建的房屋二层拆除,但钱币册厂及金复生不予返还,故起诉,要求金复生及钱币册厂返还涉案房屋。
辩称为了翻建厂房曾卖私房
作为被告,金复生称,钱币册厂经历过几次加盖,1998年改扩建时,三里屯办事处也同意临建,加盖完成后,厂里把23号封闭成了一个院落。2005年的拆迁,钱币册厂的几个股东全部买断了工龄,当时因厂经营部扩建时欠建房款共计60万元,几个股东把工程款还了,为凑钱,金复生还把亚运村自己的房屋卖了,没有地方居住,所以就住到了诉争房屋中。
金复生称,2006年他才得知经管中心于1996年就办了产权证,虽然认为经管中心是23号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但该房屋原来就几十平米,经过职工扩建,房屋面积已有350平方米。金复生认为,诉争房屋经过两次翻建,费用均是华艺钱币册厂出的,经管中心不应只凭着房产证就要回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