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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长称金复生撞人前债务缠身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现场勘验的情况以及各方当事人的陈述,涉案房屋目前状况的确与房产证的记载有所不同,经管中心亦承认被告进行了改建等,但改建以及长期使用不能改变所有权的归属。
综上,法院依照物权法判决被告华艺钱币册厂和金复生将23号房屋二层拆除,并将该房屋返还给原告三里屯社区经济管理中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
或许这起官司的败诉成了金复生报复社会的动机之一。而案发前金复生还有其他官司缠身,去年3月,华艺钱币册厂与三里屯经管中心因返还原物纠纷闹上法院,厂子也败诉。
其兄长海超(化名)介绍,金复生于2014年退休,因厂房权属问题,金复生曾打官司要求三里屯经管中心赔偿150万元,但未果。
海超称,金复生在疯狂的撞车举动前,曾欠有诸多债务。“我不知道具体欠了多少,但亲朋好友几乎都借遍了。”海超称,据他了解,金复生经常炒股、买卖期货等。撞人之前,金复生借了海超几十万元,一直没有还,“他每月四千多元的退休金,根本补不了经济缺口。”
-律师说法
即便不满判决也不应危害公共安全
“民事案子遗留问题和他自己去报复社会是两个法律关系,民事案件不管判决是否公正正确,和其采取极端手段报复社会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即便不满,也不应通过危害公共安全方式发泄不满,伤害无辜。”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认为,金复生对判决不服,应走合理合法的申诉渠道。易胜华也表示,该案从另一个角度也反映出,对于已生效判决,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服的话,申诉渠道应更加公开、透明、便利,如果相关部门做到这一点,会减少很多不安定因素。
易胜华介绍,我国对于生效判决的复查机制目前属于弱项,必然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出现。“这种官司就叫做案结事未了,使很多当事人作出过激的行为。有关部门还是应对当事人多做一些耐心细致的说服,申诉渠道期待通过司法改革加强改良。”
易胜华说,从本案的严重后果来看,对被告人金复生处以最严厉的惩罚是可以预期的。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刘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