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房叔”落马记:副处干部敛财超1.3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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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项目有隐情?
就在审计人员取得档案资料的同时,前往项目开发公司现场的另一组审计人员也有所收获。
他们发现,A小区拆迁安置房项目涉及的原土地所有者,即被拆迁方,竟然就是发起成立项目开发公司的两家私营企业甲公司和乙公司。
审计人员马上联想起档案中的记录,在A小区安置房项目拆迁过程中,项目开发公司共支付甲公司和乙公司拆迁补偿款1.6225亿元。
为什么在A小区拆迁安置房项目中,开发商恰好是被拆迁方呢?开发商又是如何取得A小区项目的开发权?巨额拆迁资金左手倒右手的背后又有什么隐情?疑点丛生,审计组感觉到这绝对不是一起简单的资金挪用事件。
审计组随即展开了闭门讨论,商定从两个方面深入追查,一方面,调查该项目开发商的开发资质以及项目的审批程序是否存在违规之处;另一方面,直奔主题,调查巨额拆迁补偿金是否真实、合法。
审计人员来到杭州市建委,相关工作人员称,A小区项目的建设审批手续市房管局的张新最清楚,因为张新当时担任市建委住房开发处的处长。
再一次,审计人员与张新短兵相接。在这次谈话中,张新对有关的情况要么“记不清”,要么“不太熟悉”。
当被询问到“项目开发公司开发项目的土地为什么在其两家股东名下”等关键问题时,张新的说法是,按照杭州市政策,确实不允许企业利用名下土地自行开发拆迁安置房项目。可是这个拆迁安置房项目有点特殊,因为甲公司和乙公司经营困难,住房困难职工较多,这是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问题而特事特办的项目。
作者: 来源:新华网 编辑:郑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