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警方提醒
“酒驾”背后隐藏着四种心理
江苏交警通过查处的酒驾违法行为,发现“酒驾者”背后隐藏着四种心理——
1、自信满满型。部分车友对驾驶技术和酒量过于自信。2、借酒浇愁型。压力大可以理解,但“酒驾”着实不可取,被查获后所付出的代价相当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更为严重。3、心存侥幸型。2014年江苏酒驾干预项目调查显示,在交警查获的“酒驾者”中,路程在半小时以内的最多,“短途酒驾”者不要心存侥幸。4、自备妙招型。近年来,社会上流传很多躲避酒驾检测的点子,比如酒前服一颗醒酒药,喝酒时服一颗,酒后再服一颗,这样酒后半小时就可以开车等等。事实证明,这些法子都没用,呼气检测仍会测出酒驾。
查“酒驾”已成常态被查后找关系没用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介绍,“醉驾入刑”这5年来,全省公安交警部门针对“酒驾”发生的规律特点,采取异地交叉用警、多警种联动执法等形式,在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不定期组织整治统一行动,很多人心存侥幸,在以为交警不会查酒驾的时间、地点里“酒驾”,结果都栽了。
针对网上流传的“酒驾”被查找关系就能逃避处罚的说法,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明确表示,这样做白费功夫。“就算能托关系找到认识的交警,也不会有民警对酒驾的违法行为网开一面,否则,涉事民警将涉嫌渎职,甚至触犯刑法。”
江苏高院“酒驾”大数据
三成“醉驾者”被判处了缓刑
据通报,从案件总体数量看,过去3年来,江苏法院共分别审结危险驾驶案件10702件、11511件、14858件;审结涉案人数分别为10726人、11527人、14450人,结案数量和人数均呈逐年上升趋势,并且2015年上升幅度明显,表明我省危险驾驶犯罪呈高发态势,形势不容乐观。
从刑罚情况来看,2013年至2015年,适用缓刑的人数分别为2778人、3455人、4393人,分别占当年审结人数的26%、30%、30.4%。省高院有关人士表示,近年来,法院审理的危险驾驶罪缓刑的适用比率总体适中,呈逐年上升趋势,表明全省法院在保持危险驾驶犯罪分子依法严惩同时,对犯罪事实和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适用较为轻缓的非监禁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