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电梯内滑倒摔伤致十级伤残 调解后物业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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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牡丹江江南某小区一位老人因电梯内有积雪而摔倒受伤,小区物业未对此进行赔偿。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受理此案后,多次找到物业公司进行协调,最终使受伤老人得到满意的结果。
据了解,11月6日,居住在江南某小区的张老太出门准备遛狗,走到小区电梯口处,被其他居民带入电梯间的积雪滑倒,造成十级伤残。案发后,小区物业公司未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中院民一庭受理该案件后,经过细致深入的调查,发现物业条例中未对电梯间所留积雪应如何处理作出规定。而电梯间24小时均有行人出入,如果要求物业公司在每个电梯间均安排24小时清扫积雪,则加重了物业公司的义务。而受害人又是年近八旬的老人,如果处理不好则可能造成老人的权益无从保障。
于是,承办该案的法官多次找到该小区的物业公司,从物业公司应尽的义务及今后如何避免类似事故发生的角度,做物业公司的工作,使得物业公司认识到自己未在电梯间铺设防滑地毯,是导致走入电梯间老人摔倒的主要原因,属未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之后,该小区物业公司主动向老人支付了赔偿款。
作者:盛莉 来源: 大鹏新闻网-牡丹江晨报 编辑:周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