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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5月18日讯(付建国 记者 雷蕾)身为大学老师,不好好教书育人,却想尽办法挣不义之财,凭借自己的三寸不烂之舌,以帮他人办理正式工作为名,收取大量钱财。5月16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老师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决被告人倪峰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冯朋、张乐430000元。
被告人倪峰原系黑龙江大庆一所大学的体育老师,性格开朗,能说会道,很受同学喜爱,是不少学生崇拜的对象。但由于家庭条件不好,加上还房贷,每月工资仅够维持其日常花销。看到周围人吃吃喝喝,过着有钱人的日子,倪峰羡慕不已。
为满足自己过上奢靡生活的愿望,他利用自己是老师的身份,在得知几名大学生一直在家待业后,倪峰便有意无意地与这些待业的大学生进行联系,并透露自己认识一些有权有势的人,可以帮助办理正式工作。
2014年9月23日,待业毕业生冯朋找到倪峰,请求为其帮忙安排到天津一中铁集团的事业单位工作。在得到倪峰的承诺后,冯朋当即给付了他35万元好处费。
当年10月22日,待业毕业生张乐也找到了倪峰,请求通过关系帮助其安排到天津一学校工作,成为一名在编老师,给了倪峰好处费10万元现金。
收完钱后,因其没能力帮助被害人安排工作,而又不想把钱返回去,倪峰采取“拖拉”战术,告知被害人正在办理之中。
一直到2015年9月,在冯朋多次催促下,倪峰迫于无奈,给被害人冯朋返还了2万元,并承诺继续帮其疏通关系办理工作事宜。
直至2016年6月末,二被害人终于醒悟,知悉自己确实被骗,钱也要不回来了,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赃款全部被倪峰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生活消费,至今未偿还。
经法院审理认为,倪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为他人安排工作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骗取赃款全部挥霍,至今未返还,对此予以酌定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对其作出上述有期徒刑7年的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