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连池市公安局“11项严禁” 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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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龙江网讯 2017年“中秋、国庆”节将至,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公安局出台“11项严禁”措施,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回潮反弹,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廉洁过好“中秋、国庆”节日。
这“11项严禁”措施具体是:严禁使用公款购买和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严禁借节日之机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使用公款相互送礼、走访;严禁借节日之机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严禁使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举办各类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节日庆典及联欢活动;严禁违反规定以各种方式收送“红包”、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土特产品;严禁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娱乐、宴请等活动安排;严禁接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
该局党委要求,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核心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把狠抓“中秋、国庆”节期间,纠正“四风”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亲自部署、旗帜鲜明、敢抓敢管,自觉承担起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纪律意识,摈弃观望之念、侥幸之心,自觉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纪检监察部门紧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认真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不收手、不知止,隐形变异、顶风违纪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
作者:李宝 洪艳秋 来源:平安龙江网 编辑:李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