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钱夹信用卡遭盗刷 拾金昧金者领刑六个月罚款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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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龙江网讯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一,然而公交车上拾金昧金、盗刷他人信用卡的犯罪行为却真实地发生在我们身边。2017年7月13日,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被告人于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6年6月某日,被告人于某乘坐某公交车回家途中,拾到被害人丁某某遗失在公交车上的黑色钱夹,内有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后于某来到银行ATM柜员机,根据被害人出生日期试出银行卡密码,共计取款八千余元。案发后,赃款被公安机关依法追缴并返还给被害人。2016年7月1日,被告人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于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其认罪、认罚,赃款已返还给被害人,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于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经评估,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马欢 来源:平安龙江网 编辑:李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