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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要求签订“放弃加班费” 法院这样判了!
2023年04月28日 08:30:26  平安龙江网 【 字体:

  核心提示:为预防和减少劳动人事矛盾纠纷,构建互利共赢的新型劳动关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4月24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召开了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

  会上,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分党组成员、副院长解恒奎通报了法院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情况。3年来,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08件,涉及120余名劳动者,劳动争议案件占比0.72%。

  随后,该院行政综合审判庭庭长李海静通报了12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签订放弃加班费合同无效

  2020年6月,张某入职大庆市某科技公司,月工资2万元。当时,某科技公司与张某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其订立一份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协议内容包括“我自愿申请加入公司奋斗者计划,放弃加班费。”

  半年后,张某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加班费。某科技公司认可张某加班事实,但以其自愿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为由拒绝支付。对此,张某将某科技公司告到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某科技公司利用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的主导地位,要求张某在其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上签字放弃加班费,但加班费是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的责任。约定放弃加班费的协议免除了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劳动者权利,显失公平,应认定无效,张某的请求应予支持。

案例二

不给交保险有权离职

  2021年初,王某入职大庆市一家包装公司工作,公司迟迟未给王某交纳社会保险。对此,王某打算离职。

  2021年3月,王某给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了一条微信说:“大哥,我不干了,你找人交接吧,周一我去厂里把东西拿走,谢谢”。

  离开公司后,王某以公司未给交纳社会保险为由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仲裁支持了王某的请求。公司对此不服,认为王某是个人原因辞职,与公司无关,于是诉至高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王某通过微信辞职,虽然并未表明原因,但公司未给王某交纳社会保险的事实存在,公司虽然抗辩王某系因个人原因辞职,但未举证证实。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法院支持了王某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

案例三

工作一周至少休息一天

  2019年,吴某入职某学校从事保安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吴某周一至周日每日均工作,学校未对吴某采取签到、指纹或面部识别等考勤手段。

  后双方因支付加班费等事宜发生争议,吴某经仲裁后,不服仲裁裁决诉至高新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因双方均不掌握吴某周一至周五存在延时工作的情况,故吴某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延时加班工资的诉讼请求法院未予支持。

  但《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某学校并未保证吴某每周休息一日,因此每周周日均应视为休息日加班,法院支持了该部分加班费用。

3年受理108件劳动争议案件

  发布会上,解恒奎介绍了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以来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

  近3年来,高新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08件,涉及120余名劳动者,劳动争议案件占比0.72%。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相对集中,其他劳动争议案件主要涉及经济补偿金和社会保险等争议事项。

  同时,解恒奎还从案件类型、结案方式等方面进行了分析,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劳动者诉求多元化、纠纷类型日益多样化、争议内容日趋复杂、传统行业劳动争议群体化、给付型诉求普遍化、涉案主体集中化、裁审程序衔接不畅等特点。

  从案件的处理结果来看,纠纷化解难度较大。一方面劳动争议案件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大量案件却未能在第一时间通过仲裁机制化解,特别是一些小标的、争议不大的案件,本应一裁终局,却以“不予受理通知书”、“案件逾期通知书”的形式进入诉讼程序,加剧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矛盾;另一方面因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劳动争议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矛盾较大,不易化解,加上诉讼成本较低,导致劳动争议案件调撤率不高,判后上诉率相对较高。

多部门联动将纠纷止于诉前

  如何有效化解劳动争议,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解恒奎说,针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特点,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积极推进繁简分流,加大案件调解力度。深入推进诉源治理,主动与劳动行政部门、仲裁机构、人民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等单位的协调联动,将矛盾纠纷化解端口前移,力争构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纠纷新机制,切实将矛盾化解在萌芽中,纠纷止步于诉前。

  另外,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延伸司法职能,深入辖区内用工群体较大、涉案较多的企业进行调研,并通过发送司法建议、发布典型案例、送法进企业等方式,促进企业规范管理,注重源头预防和化解。

  发布会上,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庭长李海静,从优化营商环境角度,通报了12起劳动争议案例,案例涉及用工自主权、隐私保护、试用期约定、劳动合同解除、休假安排与加班补助、单方撤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效力、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劳动纠纷类型。

作者:    来源:大庆日报  编辑:杨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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