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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对民事权利的保护进入新的“民法典时代”。作为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说一说夫妻一方借别人的钱,另一方用还吗?
案例分析
张大强和王小美系夫妻关系,马小文是张大强的朋友(均化名)。张大强向朋友马小文借款40万元,马小文通过银行转账给张大强,张大强出具了借据、收据各一份,并承诺一个月内还清。张大强在借款当日即向王小美转账3万元。5个月后,因多次讨要未果,马小文将张大强、王小美诉至法院,要求张大强、王小美共同偿还借款及逾期还款利息。王小美认为张大强未将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并非夫妻共同债务。
检察官释法:《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共债共签”原则。该原则明确了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这样规定,既能够保障夫妻另一方的知情权和同意权,可以在债务形成时杜绝夫妻一方“被负债”,也极大程度地避免了债权人因事后无法举证,证明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虽然张大强向朋友马小文借的40万元是在张大强、王小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显然已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且马小文也未能举证证明该笔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是出自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同时,张大强在借款当日即向王小美转账3万元,王小美对这一事实并无异议。因此,该笔3万元转账应当视为王小美以自己的行为追认这部分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王小美只需对这部分借款和利息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剩余部分是张大强个人债务,由其独自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