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通过立法规范短信市场
于呐洋
“由于群发器发送短信的范围极广,假如一天发送1万条短信,按0.1%的上当概率计算,就有10人受骗。高成功率、低风险率是信息诈骗频发的重要原因。”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有关人士对记者说。
据介绍,目前,从公安机关侦破的案例来看,犯罪嫌疑人多数是采用手机短信群发器实施诈骗的。他们把群发器一端接到电源上,另一端接通手机,被启动后,群发器就会按照程序自动识别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然后将这个手机号的最后四位按照从0000到9999的顺序逐一拨打,将事先拟好的短信自动发到9999个手机号码上。群发器成本非常低廉,而骗到的钱财动辄上万元,有的甚至几十、上百万元。可见,低成本、高回报是手机短信诈骗频发的直接原因,也是此类犯罪在全国迅速蔓延的直接原因。
5月21日,济南警方破获了以欠电话费为名骗取存款的“5·8”特大诈骗案。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欧某从中获利百万余元。
6月9日,济南警方破获“容维投资公司”特大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沈某供述,自2008年3月以来,以电话形式与全国各地的股民联系,以帮助投资炒股为名,诈骗资金百万余元。
随着一系列案件的侦破,济南警方打击电信诈骗专项行动已取得阶段性成果。那么,作为基层的民警,对电信诈骗有着怎样的体会和思考呢?
济南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王善刚告诉记者,手机短信诈骗是近几年才出现的社会性问题,电信条例出台时还没有短信这项业务,因此也没有关于短信服务方面的要求与规定。
“而且,我国不仅没有个人资料保护方面的法律,更没有专门保护网络中个人资料安全的法律。同时,社会监管漏洞多,给犯罪分子带来了可乘之机。”王善刚说,比如手机卡、小灵通没有实行实名制,缺少注册用户资料,导致出现无法追查到短信诈骗者的情况,给信息诈骗案件的侦破和打击带来诸多不便。
“手机短信诈骗犯罪不仅影响我国的正常通信秩序,干扰了群众的日常经济交往和社会联系,而且也给广大群众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应该加强立法,通过立法,规范短信市场。”作为一名基层民警,王善刚建议,有关部门应及时修订完善电信条例;尽快制定网络信息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确立信息安全的法律原则和基本制度,明确社会各方面保障信息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建立科学全面的监管方式与程序,做到预防、控制和打击相结合,国家、社会和个人权益相协调。同时,应通过立法加强对个人资料的保护,并推行手机实名制,严格禁止群发短信广告,特别要把通过群发信息进行诈骗列入需要严厉打击和取缔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