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靓颖演唱会场外命案宣判 行凶小贩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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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荧光棒酿命案 小贩一审被判无期
据中国法院网报道,去年12月6日,在北京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张靓颖演唱会场外发生一起命案,某网站员工尹某(殁年29岁)被小贩姜庆雷持刀刺中颈部身亡。7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行凶伤人的小贩姜庆雷被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赔偿被害人家属53万余元。
2008年12月6日,张靓颖演唱会在海淀区首都体育馆举行,姜庆雷在演唱会场外贩卖荧光棒,和询问荧光棒价格的被害人尹某发生争吵。多名目击者的作证称,姜庆雷与一男子(尹某)发生争吵,一名女子在旁边劝架,拽着那男子离开。双方本来已经被分开,但男子离开过程中双方又发生争吵,那名男子随即冲到小商贩面前用拳头打了小商贩脸。小商贩从胸前的双肩背包中拿出一把折叠刀,扎了那个男子几刀就向东跑了,那个男子追到过街天桥下,就倒在地上。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尹某尸体左胸、左前臂、左颈部共有创口三处,左颈部创口深达胸腔、左侧颈总动脉完全横断。鉴定结论为,尹某系被他人用锐器(单刃片刀类)刺击左颈部,刺断左侧颈总动脉,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扎人后姜庆雷没有投案自首,仍然每天照常去上班,2008年12月13日被警方在其工作单位抓获。
庭审中,姜庆雷承认自己伤人的行为,称本来只是想拿刀吓唬吓唬对方,但那个男的还打他,他就扎了那个男的左肩部一下,后又顺手扎了那个男的几下,那个男的又打了他几拳,他就跑了。
姜庆雷的辩护人在法庭上提出,被害人在案件的起因上有一定责任。
作者: 来源:新华网 编辑:程赫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