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校长为教育非法集资 7成网民:应“法外开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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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周洪宇认为,政府投入不足,不能成为采取非法手段扩大办学的理由。“按政府规划,华润学校本来就是一个小学,他安心把小学办好就行了。发展教育是当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的,不是一个小学校长应考虑的。”
周洪宇认为,应该理解为田蓉的决策行为不够严谨,负有部分行政责任,但不宜追究其刑事责任。“华润学校是公办学校,资产归国家,他集资的钱使得学生受益,转换成了学校的固定资产,从这个角度来说,也应该对田蓉法外开恩。”周洪宇说。
但法学专家则认为法不容情。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指出,即使是基于一个善良的目的,也不能以违法的手段去实现。“就好比有人抢钱去做善事,那抢钱就是应该的吗?”
何兵和朱建华等法学专家同时提出,华润学校承担了许多本该由政府承担的资金义务,目的善意,可以成为从轻处罚的一个重要理由。
对于此案“情与法”的争论,岳彩申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源在于一些法律的规定不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法律对民间借贷管制过严,法律的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间存在明显的矛盾。
“一方面,社会需要更多的学校提供教育服务、需要更多资金配置到教育领域,向社会公众借钱办学满足了社会的需要,是合理的;另一方面,由于正规融资渠道困难,非法向公众借钱办学成为一些民办学校生存发展的唯一手段,导致行为结果与行为方式发生冲突。”
岳彩申认为,在处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时,考虑历史因素是必要的,但我们无法清算历史。要说谁应对历史旧账负责,法律上仍然应当由行为人负责,但政府对教育投入不足以及法律规定本身存在的缺陷,也是应予以考虑的。
作者:王俊秀 缪媛 来源:中新网 编辑:吕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