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法院民事、行政案件法庭多了一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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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网10月9日讯 即日起,在哈尔滨市所辖的18个区、县(市)进行民事和行政诉讼的部分案件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将会发现法庭比以往多出了一个席位,专为检察机关设置。这是哈尔滨市检法两院为案件当事人提供的又一项司法救济的措施。
按照中央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相关部署,从2008年起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推进针对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的外部监督工作,加大力度保障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要求所辖各区、县(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与同级法院沟通、协调,就民事、行政案件开庭审理时的检察监督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就相关工作原则、监督范围和监督程序等问题会签工作文件,作为指导两院庭审同步监督工作的依据。目前,全市各区、县(市)人民检察院均与同级法院会签了庭审同步监督工作文件。会签的工作文件阐明了庭审同步监督工作中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机关进行专门法律监督之间的关系,明确了检察机关在尊重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前提下进行庭审同步监督以及“以程序监督为主,一般不涉及实体问题”的基本原则。在确定庭审同步监督的范围时,突出对保护民生和保护弱势群体等几类常规性案件的监督上。对于符合上述庭审同步监督情形的案件,当事人在庭审开始前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检察机关出席法庭,对庭审活动进行监督。
这一举措有利于预防由于地方保护主义造成的不当裁判,违背当事人意愿进行强制调解,变相限制当事人的辩论权利以及当事人滥用诉权等问题的发生,为打造公平、公正、高效的司法环境创造有利条件。
作者:徐吉雷 来源:东北网 编辑:吕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