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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宁波11月17日电(记者何蒋勇通讯员余法郑艺存何松文) 近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进行开庭审理,22名被告人分别被指控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等10项罪名和41起犯罪事实。
本案的第一被告人江文卫出生于1973年,家住江西省余干县,2002年来到余姚,没有正当职业,平日就以赌博为业。
据检方起诉称,从2006年初开始,江文卫开始组织自己的势力,他以江西老乡为主,笼络了一批人,并开始混迹于余姚市姚北地区。后为扩大势力,又纠集在姚的以江西省余干、东乡籍无业人员为主的另一批人,在姚北区域内,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扩大自己的影响力。
2006年底以来,江文卫为达到暴敛钱财、扩充经济实力的目的,采用发工资、提供食宿、入股分红、开赌场给手下捞好处等手段,组织、指挥和控制其成员分别从事开设、看护赌场、冲击其他赌场等活动,在姚北设立结构紧密、分工明确的赌场。
江文卫除了开赌场赚钱外,还从2005年春节开始,江文卫指使他人以收人头费的形式,从宁波至江西余干的长途客运车上收取人头费12万元落入自己的腰包,而乘坐该条线路班车的乘客,则大多数为江西余干来宁波的务工人员。
江文卫通过上述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利益200余万元,除部分用于购买作案用的车辆、枪支、刀具及组织成员的食宿、工资、消费外,其余大部分为江文卫占有。
另悉,为确保此次庭审的顺利进行,余姚法院还调集警力80余人,出动警车10余辆押解被告人。
经过连续2天的审理,案件最后在22名被告人陈述完最后意见后暂时告一段落,因案情重大,且部分被告人对检察院指控的部分罪名和犯罪事实不予承认,审判长最后宣布,将对此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