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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海连/绘
黑龙江新闻网讯 2010年,哈市法院共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等刑事案件5449件,判处有罪人犯7344人。19日,哈市法院对2010年一年来审结的重大刑事案件进行了盘点。
案件一:骗拆迁款
项目组长被判死缓
2009年6月,时任哈市重点工程地铁车辆段项目拆迁指挥部公企组组长的王振良与组员李国才等人,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巨额房屋拆迁补偿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被告人王振良还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合计320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被告人郭金和在李国才的怂恿下参与贪污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振良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李国才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郭金和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案件二:贩毒运毒
三人被判死刑
自2008年10月起,被告人黄晓军、窦双彬、赵玉玲、谢光建、陶建国等人开始从广东省中山市购买毒品,运至哈尔滨贩卖,至2009年12月案发,共实施犯罪12起,贩卖、运输冰毒6110克、麻古1000粒。
被告人李庆甫将从姚波处所购冰毒用于吸食。2009年11月2日,公安机关在哈市南岗区一医院内将李庆甫抓获,并当场在其随身携带的包内缴获冰毒2袋。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晓军、窦双彬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谢光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赵玉玲、陶建国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4个月拘役至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