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法院公布2010年八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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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七:连杀两人
“猜忌男”报复杀人被处极刑
被告人计彦斌1988年曾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4年9月刑满释放。2009年初,他经人介绍与王某某确定恋爱关系,后王某某得知计彦斌曾因怀疑前妻与他人有两性关系将前妻杀害被判刑而拒绝与计相处。计彦斌继续纠缠,二人又来往几次后,王不再接听计的电话,计恼怒,产生报复王及其亲属之念。2009年10月4日13时许,计彦斌携尖刀来到双城市农丰镇进步村王某某的大弟弟家找她,见她没在,持刀将王的大弟媳张某某杀死。随后计彦斌又来到王某某的小弟弟家,持刀将王的小弟媳杀死。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计彦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
案件八:强奸杀人
数罪并罚获死刑
被告人刘东星、沈海涛驾驶一辆微型车在双城市拉脚并预谋抢劫乘客。2007年3月13日24时许,二人将乘车的被害人赵某从双城市北四道街附近拉到景观大道东侧一个胡同内,抢得人民币10余元及一部手机、一条项链,随后将赵轮奸,并将赵杀死。
2009年3月21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刘东星、张宝在双城市大修厂附近拉乘欲前往双城市土产楼的被害人关某,强行将其拉至张宝在双城市龙升小区的住处,抢得人民币200元及价值人民币200元的摩托罗拉手机一部。二人因害怕抢劫之事败露,将关拉至102国道无人处杀死。
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刘东星、沈海涛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被告人张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
作者:解娟 夏德辉 来源:生活报 编辑:杨静